正義必勝
2006-03-31, 11:01 AM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避免逃逸外勞成為社會治安問題,雙管齊下,祭出重罰與提高檢舉獎勵措施,凡僱用非法外勞的雇主,一律處七十五萬元罰款,五年內再犯,將負刑事責任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另外,勞委會近期內也將提高檢舉獎金,檢舉非法雇主最高可獲得十萬元獎金。
勞委會指出,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,違反同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、第2款規定者,可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內再違反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目前約兩萬名非法外勞在外活動,基於治安考量,凡僱用、收容非法外勞的雇主,一律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,這項政策預計在四月二十日前實施。因此,雇主僱用前最好向警察局確認是否為合法居留證件,並要求出示相關文件,但若仍不小心僱用到非法外勞,就可舉證維護自身權益。
勞委會指出,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,違反同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、第2款規定者,可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內再違反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目前約兩萬名非法外勞在外活動,基於治安考量,凡僱用、收容非法外勞的雇主,一律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,這項政策預計在四月二十日前實施。因此,雇主僱用前最好向警察局確認是否為合法居留證件,並要求出示相關文件,但若仍不小心僱用到非法外勞,就可舉證維護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