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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勞工遭逢職災之醫療補償


正義必勝
2006-03-31, 11:01 AM
勞工於受僱期間遭逢職業災害,縱使嗣後契約中止離職後,如因同一事故病發確有醫療需要時,如能證明該事由係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之延續,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醫療補償。
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三月八日台八十勞動三字第○六一七九號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