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必勝
2006-03-31, 10:58 AM
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限制出境後,雖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,惟於稅款未繳清前,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。
稅捐處說明:許多人常誤解,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,只要繳納部分稅款,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,即可解除出境,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。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後,必須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限制時所有應納稅捐,才可解除出境限制。因此,仍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中的欠稅,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,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,限制出境處分仍應維持。
稅捐處說明:許多人常誤解,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,只要繳納部分稅款,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,即可解除出境,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。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後,必須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限制時所有應納稅捐,才可解除出境限制。因此,仍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中的欠稅,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,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,限制出境處分仍應維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