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必勝
2006-01-13, 12:45 PM
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之財產仍須課遺產稅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,夫妻間贈與財產雖然不課徵贈與稅,但如果是生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,一定要在申報遺產稅時申報,否則將可能被處一倍至二倍的罰鍰。
依照現行稅法規定,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可免課贈與稅,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,仍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國稅局強調,民眾常因夫妻間贈與免課贈與稅而未至國稅局申報,一旦發生遺產稅生前二年內贈與財產漏報,除原先贈與配偶之財產將被併入遺產補稅之外,其所漏報之稅額將被處一倍至二倍的罰鍰。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,夫妻間贈與財產雖然不課徵贈與稅,但如果是生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,一定要在申報遺產稅時申報,否則將可能被處一倍至二倍的罰鍰。
依照現行稅法規定,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可免課贈與稅,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,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,仍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國稅局強調,民眾常因夫妻間贈與免課贈與稅而未至國稅局申報,一旦發生遺產稅生前二年內贈與財產漏報,除原先贈與配偶之財產將被併入遺產補稅之外,其所漏報之稅額將被處一倍至二倍的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