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DA

查看完整版本 : 買壽險未告知有糖尿病 保險公司會賠嗎?


白癡學
2006-03-26, 09:46 AM
這是許多人往往的問題,一旦身體出問題才來想到保險,然此案例也是許多不肖的業務為了業績而告訴保戶『賭兩年』,然保戶的保險是否會超過兩年都還是個問題,也因此當你的業務跟你講『賭兩年』,那你可以賭看看保險公司是否會讓你投保超過兩年?沒超過兩年一切都是白搭的。

買壽險未告知有糖尿病 保險公司會賠嗎?

大胖罹患糖尿病多年,而且近年來狀況每況愈下,獨缺人壽保險的他,突然想到要替自己投保一張保額200萬元的壽險;如果不幸身故,家人還可以多一份保障。但是沒想到大胖向A保險公司投保壽險時,因為嚴重糖尿病被拒保,後來大胖轉而向B保險公司投保時,卻選擇未誠實告知有糖尿病病情;雖然B保險公司順利承保了,但是一直擔心自己患有嚴重糖尿病,總有一天會被保險公司發現的大胖,終於在投保半年後來電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,求助顧問。

其實,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規定,「要保人故意隱匿,或因過失遺漏,或為不實之說明,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,保險人得解除契約;其危險發生後亦同。……。」顧名思義,在投保2年內,保險公司可以對未誠實告知病情的要保人解除契約;也就是說,要是B保險公司在大胖投保2年內發現大胖患有嚴重糖尿病,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契約,而且可能連繳出去的保費都拿不回來。

若假設B保險公司在投保2年內,都沒有發現大胖的糖尿病病情,是否也表示萬一被保險人出險,保險公司一定得理賠呢?同樣根據保險法第64條第3項,「前項解除契約,……;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,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,亦不得解除契約。」顧名思義,不論購買哪一種保險,只要投保2年以上,保險公司是不能任意解除契約的。

雖然投保2年以上,保險公司是不能任意解除契約的,但若被保險人2年內發生出險,而且出險的原因和未誠實告知的病因有關,保險公司就沒有義務理賠,要保人可以說是得不償失!

wangway
2006-03-26, 10:40 AM
針對保法64條的問題,是保險公司的錯誤,導致消費者的誤解。我另開單元詳談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