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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癡學
2006-03-25, 09:01 AM
醫療險是糾紛最多的保險,畢竟現代人開始注意到醫療的重要,但往往也一堆人想投機而業務也為了業績而亂做,也因此此篇報導可以知道一些人常犯的錯誤。

未告知B肝帶原者 車禍造成的醫療費不賠?

李小姐在93年向A保險公司投保終身醫療險,並附加意外險與意外醫療險,然而在94年12月時李小姐不幸因車禍造成右眼視網膜剝離,開刀後住院1星期才出院。出院後李小姐向A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怎料保險公司以李小姐是B型肝炎帶原者卻未在要保書上誠實告知,不但拒賠還要解除李小姐的保險契約,李小姐於是來電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詢問。

依據保險法第64條第2款規定,「要保人故意隱匿,或因過失遺漏,或為不實之說明,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,保險人得解除契約;其危險發生後亦同。」,因此李小姐在投保時未誠實告知A保險公司為B型肝炎帶原者,A保險公司在訂立契約後的2年內,皆得以李小姐告知不實解除契約。

然而值得注意的是,保險法第64條第2款還有但書規定,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,不在此限。」,表示A保險公司雖然可以解除李小姐的契約,但李小姐此次因車禍造成的視網膜剝離與她未告知的B肝帶原者並無因果關係,因此A保險公司應該先賠付此次理賠後才可以解除契約。

wangway
2006-03-25, 12:35 PM
這是保險法最基本的直接規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