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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汽機車違規 駕照「吊扣」不連坐


正義必勝
2006-01-13, 12:39 PM
立法院11月22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,將現行交通違規汽、機車駕照一併吊扣或吊銷的制度,維持吊銷駕駛執照時,須一併吊銷駕駛人持有的各級車輛駕照,但刪除吊扣駕照處分須一併吊扣駕駛人持有各級車輛駕照規定,改為「吊扣不連坐、吊銷連坐」的處分方式。
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規定,不論是汽車或機車駕駛人,只要違反該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遭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,其所擁有的各級車類駕照都要同步被吊扣或吊銷,對計程車、大客車、大貨車等職業駕駛人影響甚大,立法委員表示,原條文太嚴酷,對人民生活造成困擾,因此提案修正。
新制明文規定吊銷處分必須連坐,監理單位認為,只要違規罰款逾期太久未繳,車主或駕駛人就會遭逕行註銷駕照或牌照,一旦有機車駕駛人逾期未繳三百元違規停車罰款,將同時連累汽車駕照被註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