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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外勞展延聘僱許可案 網路申辦將擴大適用


正義必勝
2006-01-13, 12:37 PM
為配合行政院研考會電子化政府創新E化服務之「外籍工作人士管理與服務」專案,勞委會表示自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,雇主及其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屆時可多加運用網路申辦方式,為其所聘僱外國人辦理展延聘僱許可。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,聘僱外國人從事同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1款規定之工作,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,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,雇主得申請展延。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,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;期滿後,雇主得申請展延一次,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