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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信用卡帳單有疑義 消費者可主張暫停付款


正義必勝
2006-01-13, 12:35 PM
民眾反應,有旅行業者以「信用卡持卡人授權書」方式代替簽單,部分業者於取得「信用卡持卡人授權書」時,即將款項提走,讓消費者覺得離出國尚有月餘,而旅費已全部付清,顯不合理。行政院消保會對上述情形表示,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5條以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5條規定,旅遊費用,消費者除於簽訂契約時,繳付若干定金外,其餘款項於出發前三日或領取機票及住宿券時繳清即可。
使用「信用卡持卡人授權書」之交易方式,因無須使用簽單或當場簽名,交易風險較高,信用卡收單機構與所屬特約商店簽訂之約定書中均明定,特約商店接受該等特殊交易須確認持卡人身分之正確性,如持卡人否認該筆交易時,特約商店應證明該筆交易確係由真正持卡人所為,始得向收單機構請款,換言之,消費者若於收到帳單後發現類此交易非本身所為,特約商店即負有舉證責任,消費者並得就此疑義帳款向發卡銀行主張暫停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