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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惡劣的公司,卑鄙的手段,保險的陷阱!


wangway
2006-03-19, 05:02 AM
有位邱姓女性保戶,投保後第10個月確定罹患乳癌,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,保險公司故意拖延不調查,等2個月待保戶交了第2年保費,在20天內收到保險公司的解約存證,以保戶投保前有"高血壓,外傷(受家暴),感冒,帶狀皰疹(皮蛇),關節炎,"等多重症狀,門診數十次未告知,依保險法64解除契約並拒賠.
此時,保戶損失近8萬保費,百餘萬保險金,且永遠喪失保險的保障.如入人間地獄般絕望,
後來經協助輔導,透過訴訟,取得保險金120萬,但這雕蟲小技不值為題,
重要的是在這,經法院判決,主文以保險公司不能適以保險法64條為解約之處理,而使其契約繼續有效存在!又因有"豁免"所以保戶不用再繳保費,而有繼續保障喔!這從地獄回到天堂之差別,真該何以形容當事人之心境呢!

wangway
2006-03-20, 10:31 PM
子曰:功德一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