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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 : 違反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之罰則


正義必勝
2006-01-13, 12:28 PM
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死亡,雇主與受災者家屬以低於法定補償標準達成和解,於不足部份受災家屬拋棄對雇主之民事賠償請求權部份雖無法干涉,惟雇主違反法律之強行規定,未依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補償,主管機關仍應依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最後承攬人予以處罰,處以二千元已上二萬元以下罰鍰。